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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小额继承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2025-09-01 15:29:27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投资者和申请人均应为境内自然人,且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二)已故投资者持有的全部基金资产市值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资产市值以申请人申请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申请人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应向我司提交以下材料:

1、《特殊业务申请表》原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3、申请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申请人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提供已故投资者的公证遗嘱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继承人承诺书》

6、申请人手持身份证人像面照片

申请人还需开立我司账户。申请人可先将上述材料发送邮箱(service@ftsfund.com)进行审核,如无问题,请邮寄至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9层客服中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