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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即专户理财资格
公司借助外方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注超过75年的全球投资经验,扎根中国市场,坚持“财富源自前瞻”投资理念,致力于提供一流的投资理财服务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努力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精心设计产品方案,根据资产委托人对风险收益的要求,本着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努力实现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设计多种产品供客户选择。
我们将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设投资经理和产品经理,了解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以标准化产品为基础进行策略调整,为客户“量身订制”符合其风险收益特征的个性化产品。
准入门槛 | 初始委托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QDII产品初始委托资产≥1亿元人民币) |
投资范围 |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
委托财产提取 | 当委托财产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对于QDII产品,当委托财产高于1亿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少于1亿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
客户准入 | 固定收益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30万元人民币 混合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权益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单个客户初始委托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初始委托资产合计≥1000万元人民币(QDII产品初始委托资产≥1亿元人民币) |
投资范围 |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
客户退出 | 全部退出,或退出后固定收益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30万元人民币;混合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40万元人民币;权益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100万元人民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持有份额资产净值≥100万元人民币。 |
计划成立 | 单个专户计划的委托人人数≤200人 |
联系电话:400 700 4518、 95105680、 021-3855 5678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68883069
电子邮箱:VIP@ftsfund.com